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
四川省法院系统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
面试和总分汇总成绩及体检安排公告
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、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、四川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、四川省人民检察院、四川省教育厅、四川省公安厅、四川省国家安全厅、四川省民政厅、四川省司法厅、四川省财政厅、四川省人事厅、四川省军区政治部《关于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》的精神,我市于2009年9月26日组织了绵阳片区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工作,现将面试成绩、总分汇总成绩及体检公告如下:
一、面试及总分汇总成绩
见《(绵阳片区)四川省法院系统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考生面试成绩表》。
二、体检安排
(一)体检时间
2009年9月28日(星期一),时间一天。
(二)参加体检人员
见《(绵阳片区)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考生名单》。
(三)体检标准
执行人事部、卫生部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。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,可提出复检要求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。
(四)相关注意事项
1、参加体检的考生,于2009年9月28日上午7时30分,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处(涪城区红星街94号)报到验证。逾期不到,视为自动放弃。
2、每名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准备两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,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、准考证。
3、按照有关规定,参加体检人员须自己承担体检费,男、女考生分别约为270元/人、280元/人。
4、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,勿熬夜,不要饮酒,避免剧烈运动。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。
5、其余未进入体检的面试考生请保持手机畅通,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可能通知递补。
附:1、《(绵阳片区)四川省法院系统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考生面试成绩表》
2、《(绵阳片区)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考生名单》
特此公告。
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
2009年9月27日